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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00:00    白爱萍  浏览:

为贯彻《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顺利开展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511日至20161231日。超出此时限出版、发表或鉴定的成果,不予评选。

二、评奖范围

(一)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二)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三)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

(四)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五)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六)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七)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成果申报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者填写《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4份,可复制),报送参评成果8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汇总表1份。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我校纸质材料的截止提交时间为628日,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lygaojiao@126.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桂林市社科奖+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白爱萍,联系电话:2537107

四、其它

本奖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取回申报材料原件(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逾期未取回的,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统一处理。

 

附件:

1.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1.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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