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关于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应用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以下简称本课程)为我院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开设的必修课,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均应修读本课程。
二、本课程在第1学期或第2学期开设,由理学系负责组织教学并提出教材选用方案。
三、本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课程考核成绩组成。学生于期末课程结束后直接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期末成绩,成绩合格者,按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区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凡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联合考试)一级统一考试的学生,考试通过的,获得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