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暂行办法
为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承担应用型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通过理论与专业技术培训,成为既具有普通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较新的教育教学观念、较成熟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职业综合素质(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教师,从而建设一支符合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培养措施与要求
(一)未获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应积极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教育教学理论与教师职业技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应获得该专业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已获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所施教专业的职业培训,考取该专业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该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争取获得该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该专业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尚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到企事业单位参加一线产学研实践活动,了解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熟悉并掌握所施教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必备的知识与技能。
(四)参加与施教专业有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五)参加所施教专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如专业技能大赛、科技竞赛、科技发明活动等),或指导学生参加此类科技创新活动。
(六)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各类实践活动。
三、激励方式
(一)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院对培训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教师参加职业培训和资格证书考试,凭有效证件和收费凭证,可获得学院的资助。具体标准为:
1、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证书)的,学院报销培训费和考试费两项费用总和的1/2,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证书)的,学院报销培训费和考试费两项费用总和的2/3,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教师参加一线产学研实践,凭实践总结和实践单位的合格鉴定,可按有关规定获得学院的出差补助。
(四)教师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取得成果的,或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果的,可凭有效证明或证书,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获得奖励。若参加相应活动已取得报酬的,或由学院安排、并由学院与相关单位约定有报酬的,学院不再另行给予奖励。
(五)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各类实践活动,经本系(部)考核合格,可按规定领取相应的指导费。
四、管理办法
(一)各系(部)须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和实践。
(二)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本系(部)培养计划,于开学初提出申请,由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参加培养告一段落,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情况汇报表》(见附件),经各系(部)鉴定认可,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情况汇报表》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情况汇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情况汇报表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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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专业及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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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培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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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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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成果)
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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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意 见 |
实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系(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备案
意见 |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培养成绩(成果)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加产学研实践的,需获得实践单位鉴定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师自留,一份由系(部)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