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体系,让学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从学生角度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教主体及对象
第一条 评教主体: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
第二条 评教对象:参与评教学期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第三条 评教时间:每学期第十五个教学周左右开展。
第二章 评教内容
第四条 学生评教主要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第三章 评教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本项工作由教学科研副院长统筹组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得评教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学院在校学生网上评教率须达到90%为合格,对于评教率未达标的学院,教学科研处将反馈未评教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院督促其完成评教任务。
第六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以非实名方式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评教管理系统”中进行评教。鼓励师生对学生评教工作进行监督,不可利用评教发表任何与教学无关的言论,发表带有污辱性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一旦发现将立即删除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评教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教实施及操作
第七条 学生登录http://116.1.3.71:800/ljjxpg/ (评教网)并输入用户名(即学号)、密码与网上成绩查询所使用的用户名(即学号)、密码一致,如密码丢失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第八条 完成一门课程的测评之后,请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之后,返回主页面点击下一门课程进行同样的操作,直至完成对所有课程的测评。
第九条 评教主页面课程列表中对于已完成测评课程,系统将以灰色字体显示,点击进入无法进行修改。即每位学生对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评教机会,评教结果一经提交,将无法进行修改。学生可通过评教主页面左下方“当前评教状态”及时了解自己的评教情况。
第五章 评教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教学评估办公室在评教工作结束之后,对全校评教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学生评教结果及分析发给学院。
第十一条 评教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含)为良好,79分(含)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评教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用于教师年终绩效考核、项目申报、职务职称晋升等活动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实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