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文件要求,在结合我校办学基础、发展定位和应用型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就开展2024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以及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拟报专业
2023年7月,学校就2024年拟新增本科专业进行了预备案,已申请预备案专业建筑学、养老服务管理或相近专业可以申报(见下表)。
桂林学院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预备案(申报)专业汇总表
序号 |
预申报 类型 |
所属 门类 |
所属 专业类 |
专业 代码 |
专业 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修业 年限 |
所属学院 |
1 |
备案专业 |
工学 |
建筑类 |
082801 |
建筑学 |
工学 |
五年 |
城市设计学院 |
2 |
备案专业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120414T |
养老服务管理 |
管理学 |
四年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二)材料要求
1.调研论证报告(Word+PDF):内容应包括拟设专业的布点情况、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师资与办学基础、建设发展规划等,以及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与论证意见。
2.各学院需立足学院办学实际,统筹教学资源,合理规划布局,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
3.申报落选专业的处理
由于每年学校最多只能申报三个新本科专业。未通过学校预选和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将自动列为拟新增本科专业进行预备。但这些专业的申报材料,要重新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撤回申请,停止该专业申报事项。
二、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工作
除了上述2个专业外,各二级学院还有增设本科新专业意向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申报,学校将列入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
(一)申报新专业要求
1.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主动服务地方发展战略需要,积极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增设具有竞争力的前瞻性专业。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准确把握学校办学定位,仔细研究《桂林学院“十四五”办学发展规划纲要》《桂林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2023-2035)》,聚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增设具有我校特色的本科专业。
3.适应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需求
依托现有学科专业基础,依据我校专业调整思路,按照建设专业集群的要求,积极稳妥增设本科专业。
4.具备新增专业所需的办学条件
具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要求的师资、仪器设备、实验实习场所、图书等基本教学条件,具有科学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保证顺利实施的办学能力,达到专业设置条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审慎确定增设专业,拟申报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附件5)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6)。
三、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上述二类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相关材料统一需要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1办公室,相一致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钟英,联系电话:3696672,邮箱:1293911071@qq.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专业汇总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