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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桂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16日 10:53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总结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推广近年来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树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同时尽早做好下一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根据《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9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与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与形式

教学成果应该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其主要范围与形式包括:

(一)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参照《评选办法》第二章“教学成果奖的基本条件”相关要求。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

学校教学专门指导委员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负责教学成果奖的申请组织工作。

(二)评审原则

成果评定应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注重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注重创新。鼓励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注重基层。优先评定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同等条件下,以下成果优先评为教学成果奖: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成果。

2.由4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优秀成果。

3.入选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优秀成果。

(三)奖项的设定

本次成果奖评定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各等次奖项的数量根据申报的总数与质量由学校教学专门指导委员会确定。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请:

①个人每人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申请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请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②各二级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申请的成果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主持在研自治区级(含)以上专业建设类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重点/特色/优势专业等)的单位,上一届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可以分别追加申请1项。

2.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者单位主持填写《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向所属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成果的有关材料,经各二级单位初评、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汇总后向学校推荐。

3.获得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向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报送以下材料:

①《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与《桂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相关内容请参照《填表说明》(附件2)中的要求正确填写。

②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含成果的形成背景、改革理念与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特色、成效及社会影响等,具体内容自定)、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③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主体材料: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成果所属项目的立项、结题批文或者验收、鉴定证明等及其他佐证材料。

④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应当提交样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份。

以上材料由学院汇总审核后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职能教辅部门材料提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汇总,一式十份,于9月20日前提交至知善楼8221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4.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对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获奖成果及其等级。

6.评审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布和表彰。

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受理和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质量优秀的校级成果奖将择优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主要完成单位的意志,由主要完成单位选派主研人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主要完成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和条件保障。

(三)由两人及以上或者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以由共同完成的个人或者单位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请。

(四)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下一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

本通知未尽细节,以《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9号)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人:钟英;联系电话:13788630030。

附件:(另行下发)

1.《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9号)

2.《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桂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4.《桂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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