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接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本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6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示范课堂”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由中文系、经政系的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法学专业各推荐2堂“特色示范课堂”。
因思政课已按教育部要求申报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不参加此项申报。
二、“特色示范课堂”报送材料要求
(一)“特色示范课堂”基本要求: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二)“特色示范课堂”须拍摄视频报送,视频摄制要求:
1.视频格式为MP4。
2.视频画面清楚,不抖动、不倾斜,像素不低于720×576PIX。3.音频要求发音清晰,内容与视频画面同步。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3)。请各系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6455076@qq.com,纸质版汇总表由各系签字盖章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
四、评审推荐
推荐材料收齐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陈雪萍,电话:2537107。
附件:1.《关于开展广西本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6号)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3.“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