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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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132019-12
    关于给予李浠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浠,男,汉族,1995年10月出生,广西防城港人,商贸与法律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李浠同学累积旷课达20学时以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浠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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