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5:42 作者: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61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含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这一交通违法,交警部门采取“电子警察”高清设备与路面定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处50元罚款。

    为保障校车安全、顺利运行,请各系(部)、各部门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含外聘教师)乘坐校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如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由此引发的责任需乘车者本人承担。

 

 

后勤保障处

2017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