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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广场摊位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4:53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更好的维护学校公共秩序,规范食堂广场摊位管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每月只限
8
日、
18
日两天在食堂广场设立商业摊位
(摊位审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5:00-16:30)
,新生开学、校运会摊位审批时间以后勤保障部通知为准,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设立商业摊位,请大家相互转告!
漓江学院后勤保障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