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处理校园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桂林学院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接警处理
接警:学校警务室(东一学生公寓外)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事故现场位置、报警人、事故情况等,并做好登记。接警后,学校警务室与驻校安保人员、后勤保卫处干事应立即前往现场,并及时向后勤保卫处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0、120、122等相关求救热线。
二、现场处理
(一)一般交通事故
保护现场,确保事故区域安全。组织抢救伤者及财物,优先处理受伤人员。收集保护证据,对于简单事故,可适用简易快速程序处理,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校园交通。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
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组织抢救伤者,保存监控录像、寻找证人、收集物证制作事故勘查材料。清查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尽快恢复校园交通。
三、定损及伤者救治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的,应对损失进行估价。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立即通知校医务室进行抢救并拨打120医疗求助电话,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由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
四、认定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公布责任时,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说明认定依据,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五、处罚
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附带民事诉讼。若不构成刑事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赔偿调解
后勤保卫处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召集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事故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情况报告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后勤保卫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至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
后勤保卫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