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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室使用规定
2008-05-31 00:00   审核人: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室使用规定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为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对教室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401140,下午230540,每周一至周四晚7201030、每周日晚7201030,为学生上课时间和晚自习时间。

2、每周五、周六晚7201030,教室全部开放。

3、学生的班会、团会等活动,请在每天下午400720进行。

4、多媒体教室设备原则上只供教师上课使用,学生各种活动不能申请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按程序申请。

5、申请教室程序: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的具体时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并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业、团委或学工处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申批。

6、申请教室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4点—5点钟,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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