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其中,4月3、4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天)为法定节假日。
二、放假前,学院各系、各部门及各宿舍区须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室内外大扫除,以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迎接节日的到来。
三、放假前,各系、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院校卫队员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院内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对学院重点保卫场所的值班巡逻力度,加强对院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学院后勤保障部须做好放假期间供水、供电、车辆运行等保障工作,学生食堂要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放假期间,院车停开,学院除了安排假期间的值班车外,不再另行安排班车。
六、放假期间,师生员工就地休息。需要离校外出者,必须要严格履行请假等相关手续。
七、各系、各部门要配合学院党政事务部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漓江学院党政事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