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5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的范围为参与全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从事具体改革工作的个人。申报的改革事项需是2023年以来推进并且取得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表彰名额向改革一线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根据教育厅印发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学校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最多可申报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个。学校将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报送的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审核遴选,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报送。
二、推荐评选条件
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531号)为准。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
请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积极申报(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及要求,请联系发展规划处陈青钰老师),并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pdf 版和word版)发至发展规划处电子邮箱:ljxyhzfzc@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用“报送单位名称+姓名+改革创新申报材料”命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8106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青钰,0773-3698322。
桂林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