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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作者:周智慧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4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派出国教师的申请、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如有需要查阅相关文件的,请到发展与质量评估处8106办公室查阅。

二、申请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26-55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语6种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 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7. 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岗位, 报考者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登陆平台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普通话及外语能力证明、教师资格证明等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12点前交至发展与质量评估处8106办公室。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统一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与质量评估处联系。联系人:邓慧玲;电话:15277335800,

邮箱:359842507@qq.com


附件:1. 2024 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招募简章

    2. 骨干教师人才库备案表

    3. 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

2024年4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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