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5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派出国教师的申请、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如有需要查阅相关文件的,请到发展与质量评估处8106办公室查阅。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26-55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语6种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部分岗位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个人,根据通知要求登陆平台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普通话及外语能力证明、教师资格证明等材料于2023年6月7日下午16点前交至发展与质量评估处8106办公室。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统一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与质量评估处联系。联系人:邓慧玲;电话:15277335800,
邮箱:359842507@qq.com。
发展与质量评估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