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工处处长助理兼团委书记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工处处长助理兼团委书记1名。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新生迎新、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2.协助处长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学生的评优评先、学生资助等工作,对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指导、协调及学工部门的宣传工作。
3.经常深入班级和宿舍,调查了解学工干部和学生思想情况。协助处长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取证和帮扶教育工作。
4.全面负责全院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团总支、支部、学生会以及各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学术性、学习型的学生社团,指导各系开展文体和社团活动。
5.负责本院学生活动经费、团费的管理使用。
6.完成学院和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独立学院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校管理实践经验,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年龄30岁左右,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务实,能顾全大局,热爱学生、共青团工作;
2.本科学历,三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一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曾任高校校学生会、团委或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4.身体健康,院聘专职专任教职工(同时也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前来应聘)。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和个人报名(2010年3月10日—3月17日)
参加选聘的对象根据本人条件和有关要求,填写《干部选聘上岗报名表》(详见附件),于3月17日上午12:00前交组织宣传部。
(二)资格审查(2010年3月18日)
院党委对报名选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公布报名名单(2010年3月19日)
院党委将审定后的选聘人员名单在全院公布。
联系方式:
邮箱:ljxyzxb2009@163.com 电话:07733696228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O一O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