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12年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党员,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报送2012年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组发〔2012〕1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制定2012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按要求报送党政事务部(组织宣传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的教育和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必须是已经参加了我院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入校学习或来校工作前参加了其他单位(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有相应证明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定发展计划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各总支、直属支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科学制定2012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防止和避免出现长期不发展或急于求成、突击发展的现象。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宏观指导原则。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要根据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现有党员队伍情况,从宏观上保持适当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比例,注意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发展学生党员要考虑学生党员作用发挥情况,重点发展二、三年级的学生,对于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学生(在高中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也可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鉴于发展、转正后待审批、毕业生离校、学期末事情繁多、党内统计半年报表等因素,要适当控制发展毕业班学生党员数量,注意把握发展学生党员时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3、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尤其是对学生党支部的指导,工作中尤其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成熟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确定发展计划的过程,要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办法,由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研究提出发展计划建议名单,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后,报送组织宣传部。
三、报送发展计划的要求
1、本次报送的党员发展计划以2012年上半年的发展计划为主,综合考虑2012年下半年的发展计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前对下半年发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将下半年的发展对象名单报送组织宣传部。党委将依据发展对象名单审核批准党员发展,未列入本年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在本年度发展。
2、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定好的2012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纸质版两份(党总支书记签字)和电子版(发送到ljxyzxb2009@163.com)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联系人:金云亮,联系电话:3696228。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3:发展党员计划登记表
党政事务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