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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档案查(借)阅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2

一、查阅学生档案由利用单位领导或学生辅导员到院综合档案室查阅,学生本人不能查阅学生人事档案;各系只能查阅本系的学生人事档案,确需查阅其它系部的学生人事档案,应经院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同意。

二、学生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借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转借给他人;借出档案人员有保管好档案、按时归还档案的责任。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其直系亲属的学生人事档案。

四、查阅学生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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