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师资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结合教育部对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环节、程序及要求,保障新聘教职工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系各单位应在明确权责,充分合理安排现有教师达到基本工作量,通盘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就各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岗位性质、学科建设及发展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指标,报送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后交院务会讨论确定人才引进计划。
第二条 各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可以采取与目标高校的研究生就业办直接
联系(紧缺专业与目标高校的本科就业办联系)以及网站发布招聘启事为主,参加地区联合招聘会为辅的几种方式多管齐下来完成。
第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专业情况制定对引进人才的各方面要求,主动跟有
关高校就业办联系,就学院办学情况、教学任务、师资待遇等进行客观、真实的介绍。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于区外重点高校;能
够胜任至少两门课的教学任务;有副高以上职称及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思想政治辅导员要求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行政岗位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跨专业学习和材料组织能力。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审核。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据以上所提及的标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
(二)汇总。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收集的应聘材料汇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人才引进材料汇总表》(附件1)报送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面试、试讲。各用人单位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组织试讲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岗位的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内容详见《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面试、试讲评分表》(附件2),参与面试的每位教师应对应聘者予以评分。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将试讲或面试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办公室办公室。对同意引进的人才,系、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3)报送组织人事办复审后交由院务会讨论。
第七条 学院根据试讲或面试结果、毕业生综合素质、岗位需要等因素研究确定
聘用人选。决定引进的人才,组织人事办将在学院公榜和网上公示。经公示合格的人选,由组织人事办按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八条 学院设专项人才引进经费,各系、部门可集中赴求职意向多,应聘者素
质的高校进行集中试讲面试;到我院参加试讲、面试后决定录用的应聘者可报销车费(汽车和火车硬座费用,不包括机票、火车硬卧和软卧)。
第九条 其他部门要全力支持人才引进工作,院办在招聘期间要加强网站的日常
维护,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组织人事办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统筹安排,积极配合,与各系、部门一起
共同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学院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2007年1月19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人才引进材料汇总表》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面试、试讲评分表》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