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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1-27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根据《桂林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桂院党〔2023〕2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校园新媒体进行年审,要求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符合《桂林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不含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群组),具体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

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办的各类新媒体;

三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或本单位师生名义主办的各类新媒体。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类新媒体平台均须填写《桂林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附件1),《桂林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2024年度)》(附件2)。表格内涉及数据统计的内容,时间范围限定为2024年1月1日至年审日期当天。

(二)各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类年审登记制度。一级、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年审登记,各单位填写附件1后报党委宣传部。三级平台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年审登记,并将附件2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未通过年审登记的新媒体平台,由主管单位责令注销关停。

(四)单位师生组建的QQ群、微信群及其他类似的即时通讯群组不在本次年审备案范围,请各归属单位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群组内信息发布管理。

(五)各单位须于12月10日下午5:00前完成本年度审查备案工作。同时将附件1(二级平台,一账号一式一份)、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审定,职能部门由单位正职领导审定,校级学生组织、社团由校团委书记审定)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知善楼210宣传部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以“单位名称+校园新媒体年审信息汇总表(2024年度)”命名发送至邮箱:glxydwxcb@glc.edu.cn。因未按要求登记备案导致本单位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导向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773-3696868。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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