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确保2024年度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2日,每周一至周四办理时间照常,每周五上午办理时间8:50-12:00。
二、收入确认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确保学生学宿费等足额缴纳、应收尽收。收费一体化平台始终保持开放,未缴清学宿费等的学生可正常通过系统完成缴纳。
各单位应及时催款已开票未到款的培训费等,以确保学校收入预算的完成。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认领校外单位或个人汇来学校的各类款项并办理经费财务入账手续。
三、往来款项清理
请各单位按照《桂林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桂院政财经〔2023〕6号)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2日前归还借款或凭有效票据核销暂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内办理冲账手续,请按照《桂林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的《桂林学院延期还款申请表》至财务处备案。
四、2023年发票报销时间
按照《桂林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财经〔2023〕7号)相关规定,开具日期2023年1~9月的票据应在2023年内完成报销,开具日期2023年10~12月的票据,可延长至2024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报销。
五、固定资产报销
各单位应及时办理已入库固定资产的财务报销,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2024年财务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