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国税法政策规定,纳税义务人需每年提交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2020年12月1日已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入口,请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的修改或者确认,具体操作请详见附件。
财务资产处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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